审核开证行资信:收到信用证后,首先要通过通知行或其他可靠渠道,了解开证行的资信状况、经营规模、历史信誉等。对于资信不佳或来自政治、经济不稳定地区的开证行,可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增加保兑行。
严格按合同和信用证要求发货:在备货和发货过程中,要严格按照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进行操作,确保货物的品质、数量、包装、装运时间、运输方式等完全符合规定。同时,要保留好相关的运输单据、检验证书等,以备交单时使用。
收到信用证时审查:收到信用证后,立即对其进行细致的审查,明确单据的种类、格式、内容、签发人等具体要求,记录关键信息和特殊条款,为后续制单和审单做好准备。
制单过程中对照审核:在制作每一份单据时,都要以信用证条款为依据,确保所填写的内容与信用证要求完全一致。例如,发票上的货物描述、数量、金额等必须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一字不差;提单上的装运港、目的港、货物唛头、包装等信息也要与信用证相符。